
奥一网讯 明星和药品广告之间的“合作”似乎总是难以“两全其美”,近日,又一则广告引起了人们的争议,此次的被质疑者则是冯小刚、徐帆夫妇。
■止泻药广告引来争议
这是一则止泻药的电视广告。徐帆让冯小刚猜一样物品,答案是××止泻药,而在该商品的站牌广告上,冯小刚从背后搂着徐帆,旁边的广告词写着:“我们家徐帆说的准没错,腹泻了要记得用××。”目前,对于这个广告,有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:“冯小刚是否在扮演消费者的角色,并鼓吹其药品功用?”
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2005年4月21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《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,明确提出,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、药品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、患者、专家的身份,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、特点、性能、效果等,都属于虚假违法广告行为。
■冯小刚、徐帆不愿回应此事
昨日记者拨通了冯小刚和徐帆的手机,但都无人接听,但记者随后从知情人那里获得消息,冯小刚夫妇已经知道了外界的质疑声音,甚至知道了媒体对于那药品厂家的“调查”,二人不愿对此发表任何意见。
这位知情人告诉记者,冯小刚和徐帆在接广告前,是很慎重的,查看了药品许可证、说明书、药品报告等相关资料。但是冯小刚和徐帆在广告中的“表演”则属于广告创意部分,他们能把握的是不夸大其辞,不宣传说明书上没有的功效。
知情人表示,一则广告的拍摄需要药检部门来审批创意、药品厂家和明星三方需要共同协商按照规定来“演绎”,所以明星在其中不可能承担自己能力范畴之外的事情。冯小刚和徐帆是以猜谜游戏的方式“抖包袱”,引出了这个药品,并没有任何迹象能定义他们是消费者或者是患者,尤其没有使用“我用、我吃、我喝……”等台词。而且如果认为这则广告夸大了药品的功效或者有任何形式的违规,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令其停播。
■工商部门:判定很复杂
记者昨日就此事拨通市工商局广告监督处处长欧树芳的电话,她表示要亲自并且仔细地观看广告,才能判定此事,因为这种判定很复杂,所以目前还不便发表任何评价。
记者随后采访了某广告公司人士,得知在我国《广告法》第三条和第三十八条均对“虚假广告”作出了规定,如规定:“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,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。”
采访中也有人认为,明星具有特殊的社会影响力和信服度,担当的是道义上的责任,而消费者实际把对产品的信任转加到明星身上,所以明星不免有点“冤”。 |